湖北发布新规!事关农村建房
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政策支持。
《细则》从规划管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农用地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则。要求各地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预留空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由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其中: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可同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通知明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农村村民建房计划指标。
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用地转用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宅基地审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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