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9-17 09:05:11

四新的住宅楼是否可开设快递点?

近日勇哥观察到,有不少业主投诉小区楼内开设的快递代收发点,业主认为小区是居民楼,是不能做这种经营性的营业场所的,对此事官方进行了回复如下。
官方回复称,四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观澜国际小区*栋*单元韵达快递现场检查,该快递点是一个快递末端网点,只负责快递的收、发货,并且有武汉市邮政管理局颁发的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改备案回执核准网点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2020年9月15日8:55时四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同时告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去也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小区内有代收快递,确实比较方便,但是也影响了部分业主或者楼栋的安全和利益,对此你有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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