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4:29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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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4:43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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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4:48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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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4:52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
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
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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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4:5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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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20-12-1 17:25:04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可采取纳入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树木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和管线、交通信号灯、架空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须依法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组织修剪,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现场指导。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我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帐储存、专款专用”的   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为区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绿地、附属绿地)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其它投资主体建设管理的绿地,养护经费由该绿地的所有者(或业主)负责筹集。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按照《2020年武汉市城市公园考核方案》、《2020年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区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考核,街(乡)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街(乡)负责考核,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建立黄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网络平台,将纳入养护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绿地信息录入网络平台,成立由区园林和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评小组,采用常规管养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管理效能检查及综合考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平台管理的绿地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对于纳入***化养护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违约养护合同责任的,按照养护合同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末名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养护管理投标申请。违反绿化工程建设、绿地养护管理规定的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或者未履行养护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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