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12-5 15: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导致杨某受伤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由于事故发生时,现场无监控也无目击证人,且原告对案发细节表述不清,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庭审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事实并无争议,仅在赔偿款数额上有5000元的差距,决定争取庭后调解。
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讲清楚杨师傅摔伤,确实是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鸭子;另一方面也指出杨师傅列举证据不足等问题,法官说,谢某通情达理,承担了赔偿责任,但谢某也不富裕,赔3万已经是谢某能承受的最高额度了。
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杨师傅自愿减少5000元的赔偿诉求,谢某同意半年内付清3万元赔偿款。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