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其它信息] 业主质疑车位收费“就高不就低”,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20-12-28 15: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小区自持车位

如果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要比目前按个计费便宜20多元……

日前,针对东西湖一小区业主称

自有车位收费“就高不就低”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上提出质疑

有关部门表示:

收费方式“可以修改”但需经过一定程序


发表于 2020-12-28 15: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先生希望交停车费能多一个选择。记者尹勤兵 摄

依据相关法规:“业主自持车位,既可按个收取停车费,也可按面积计收。”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市普遍执行的是按个来收,鲜见按面积计收。


业主:车位管理费希望按面积收



家住东西湖远洋世界1期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2期购买了一个33.17平方米的地下车库。这几年,物业一直按每个月96元收取“车位管理费”。去年8月1日,《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周先生称,目前小区1期住宅物业费标准1.2元/平米/月,二期为2.16元。他对照测算了一下,如按自家车位建筑面积,乘以2.16元/平米的物业费标准,每月71.6元,比目前物业执行的96元/月的收费标准,少约24.4元。“小区几千个车位,这不是一笔小钱!”


据周先生介绍,他曾向物业提出转换收费算法,但一直未果。


微信图片_20201228155755.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28 15: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按面积计费并非强制



12月4日,记者陪同周先生到小区物业处咨询此事,窗口接待人员明确,现有收费标准,是和业主签过服务合同的,不可能以为单个业主的想法,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既可以按个数计收,也可以按法定面积计收。“这是一个并列关系,并没有强制一定要求按法定面积计收!”


小区物业经理严经理强调,现在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执行的前期物业协议,在物价部门也已备过案。她还表示,现在小区业委会正在换届,类似这种修改计费方法的“大事”,肯定要走程序。


物业管理部门:
更改计费方法需修改服务合同



东西湖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不论是远洋世界,还是***小区,目前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均是由以前的泊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60—80元的基础上,法规允许上浮20%演变而来。


她表示,从实施细则来看,业主自持车位缴纳停车费,确实既可按个收取,也可以按面积来收取。但据她了解,目前整个东西湖区还没有一例按车位面积计收的。


她表示,由于该实施细则出台在后,不论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也好,不可能溯及既往,想改变车位计费方式,需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协商一致后授权同意。


该负责人还说,由于车位使用属性不同,不能简单理解按住宅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来收。因此,在变更为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时,还需另外制订收费单价,价格定好后,再走相关流程,才能按面积计费。


微信图片_202012281559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28 15: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呼声:希望能多一种选择



家住汉阳墨水湖边的徐先生也购买了车位,目前每个月也是交纳96元。他认为,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肯定是给业主多一个选择。


这个规定,如果长期不用,或者说很多人不知道,不刨根问底,长此以往,规定得不到落实,业主的选择权就会被架空。


徐先生表示,这个现象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关注,能否从现在新交付的小区开始,从源头设计好程序,让规定落到实处。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关于小区车位管理
您还有哪些问题想反映?
可在[color=var(--weui-LINK)]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
点击栏目“我要留言”留言



出品:长江网  来源:长江日报编辑:邓瑶 毕婷合作:陈先生 13469996274(微信同号)


[color=rgba(0, 0, 0, 0.298)]阅读 57




微信图片_202012281559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