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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市
义务教育学校
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开始放寒假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开始放寒假
幼儿园
放假时间
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中小学教师在学生放寒假后,
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
可开始休假。
第二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
于2021年3月1日
(星期一,农历正月十八)
正式开学上课。
这意味着,
全市100余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
今年将在元宵节后开学。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
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
有关规定安排。
校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武汉市中小学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四必措施”,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晨午晚检等制度。加强卫健、疾控等部门的联防联控,保持在校学生急诊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
放假前,要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家长会,宣讲发放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寒假安全责任告知》。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体温检测,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少流动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旅游。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补课、竞赛等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寒假爱国主义教育、***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要积极推荐适合学生阅读的优秀书目,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落实线下复课评估认定标准和防控指南,严格闭环管理,备齐防疫物资,规范日常消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机构申请、评估认定、公示承诺的达标认定程序,对未经认定擅自线下复课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培训机构要培训场所公示其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教师资格、收费及退费规定、课程安排等基本信息,与学员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开具合法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竞赛活动。
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超期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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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十堰市小学、初中定于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21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二)放寒假。中职学校放假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职成教科)备案后执行。2021年2月28日(正月十七)全市中小学开学上课。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电子稿)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和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1]2号)执行。各地各校在寒假期间,严禁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活动;返校前,要逐一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
三、持续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1) 各地各校要加强寒假前后安全教育管理,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宣讲安全知识,防止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签订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温馨提示》(省教育厅官网下载),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假期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
(2)各地各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3)各地各校要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假期保持与家长(监护人)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与孩子沟通,帮助解决孩子成长 中面临的学习、交友、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4) 各地各校要对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市直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将假期教职工值班表、值班电话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学校安全管理科。
四、减轻学生课外负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
各地各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同时让学生适当参与家务劳动,过一个充实、快乐、安全的假期。
五、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流失。
六、抓好对疫情突发和出现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
如果出现疫情突发现象,市教育局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放寒假和春季开学时间。如果出现暴雪、极度低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或作出停课决定,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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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鄂州市小学期末考试时间调整到元月15日结束,学生考完即放假。原计划元月18日举行的4-6年级质量监测工作推迟到2月28日下午进行。
鄂州市小学1-6年级学生于2月28日上午到校报到,做好登记、防疫排查和开课准备工作,下午组织4-6年级质量监测,3月1日正式上课。
鄂州市初中各年级质量监测时间分别调整如下:
7年级,元月16日—17日;8年级,元月18日—19日;9年级,元月20日—21日。各年级考完即放假。
鄂州市初中统一于2月28日到校报到,做好登记、防疫排查和开课准备工作,3月1日正式上课。
鄂州市高一、二年级期末质量监测完后自行决定放假时间;高三年级放假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均不得迟于2月5日。
全市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开学时间与义务教育学校一致,高三年级学生到校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得早于2月17日。
鄂州市幼儿园放假、开学时间参照小学执行;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自行决定。
部分内容来源于十堰晚报、湖北日报
编辑:肖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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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楚天都市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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