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其它信息] 大快人心!地铁上这种行为终于得到整治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20-10-1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明天开始,新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行。新条例与2012年版条例相比,增加了12项禁止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比如,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平衡车、自行车,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禁止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等。这个禁止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措施,小编举双手欢迎,平常最讨厌的就是坐车时旁边乘客大声闲聊,谈他们的家长里短,或者有人不戴耳机看抖音,隔几秒手机里就传来一阵傻笑条例非常长,1万多字,这里我们摘录和乘客有关的部分分享给大家
发表于 2020-10-1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微信图片_2020100111053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1 11: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条例里关于建设地铁的说明,显然武汉市新城区和开发区建设地铁是需要自己筹措资金的,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投资相结合。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投资建设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区人民政府是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及安置的责任主体,筹措轨道交通站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具体负责征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轨道交通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筹集本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1 1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乘客有关的方面

第三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德,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文明乘车。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三)擅自在列车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九)在列车内进食;(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十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在轨道交通列车、车站内拍摄影视剧、广告、宣传片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条 流浪乞讨人员在车站、列车内滞留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告知救助站,并配合救助站做好救助工作;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第四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