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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陶某迁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前后,被告人陶某迁纠集陶某华、陶某全、陶某斌等***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活动,在新洲某街镇形成了一定恶名。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2008年,陶某迁以成立所在村公司为名,动员村民代表入股,注册成立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但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被告人陶某迁独自掌控该公司,并安排组织成员陶某某、陶某担任公司关键岗位职务,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被告人陶某迁不断扩充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陶某迁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陶某卫、陶某华、陶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陶某全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某育、陶某斌等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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