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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紧急通知!事关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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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20-11-26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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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市场“爆雷”频频,
房东和租户叫苦不迭。

25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发布紧急通知,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
“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等方式,
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
侵害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不得欺瞒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发表于 2020-11-26 15: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房源信息发布后,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及时更新维护房源信息,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对房屋发生毁损、灭失、抵押、查封等可能对房屋出租产生影响的事项,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发布超过60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应及时撤除。


一段时间来,部分长租公寓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市场频频“爆雷”。通知要求,不得通过“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房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肖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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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5: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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