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自由的风 于 2020-7-30 16:52 编辑
。。。。。。。。。。。。。根据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意见(武长新管函[2020]4号): 1.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 (1)引进不少于1家全国性保险机构控股的康养企业全国总部、不少于1家专业医疗护理机构入驻; (2)自持用于康养的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10.68万平方米,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 (3)自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2.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与长江新城管委会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3.意向竞买人需向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咨询了解该项目功能定位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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