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地块属性限制,2019年8月2日,区人民政府就该用地选址调整问题向市人民政府递交《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藏龙岛中小学用地选址调整的请示》(夏政文〔2019〕10号),并根据《武汉市绿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5号)第十条第二款“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提出“就近将武汉体院以北,藏龙岛湿地公园以南的建设用地与栗庙大道以西,湖北美术学院以北,保利清能南区以南地块绿地进行等量置换,并依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项目绿线变更或调整,生态准入论证等按程序予以调整规划”的请示。 2019年10月21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鉴于市园林和林业局认为,因中小学建设需要调整(湖泊)绿地,不符合绿地调整情形的规定,建议提请市政府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2020年6月22日,我局迅速向区政府递交了《关于加快落实藏龙第三小学、藏龙第二中学规划用地缓解地区学位舆情的请示》的报告,恳请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加快落实该地块规划调整,以缓解藏龙岛地区入学难问题。目前,现正等待市人民政府批示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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