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7.0229公顷,其中农用地3.5791公顷(耕地1.2652公顷),建设用地3.443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3033.8928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岸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以签订协议为准。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朱家河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谌家矶街朱家河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谌家矶街朱家河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谌家矶街朱家河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八、***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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