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条例里关于建设地铁的说明,显然武汉市新城区和开发区建设地铁是需要自己筹措资金的,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投资相结合。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投资建设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区人民政府是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及安置的责任主体,筹措轨道交通站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具体负责征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轨道交通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筹集本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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