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高额利息不做数 网友“周周周”问:我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做借钱生意的人,打了80万元的借条,预先扣除了3万利息,实际只到手77万。我到底应该还多少本金? 答:你说的情况,民间俗称“砍头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你应该偿还的本金为77万。 国庆长假加班应得两或三倍工资 网友“lj0820”问:今年国庆长假我按单位要求加班5天,单位却按普通标准发放加班费,请问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答:今年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微信借款记录可当证据 网友“谁看见我还记得”问:我之前想去摆地摊,就找做服装生意的朋友进货,我们俩通过微信达成协议,通过微信分两次向朋友支付货款1万多块钱,但朋友收款后没有给我发货,我最近催得急了,她才在微信上给我回复,说会退钱给我,后来又没消息了。我能凭借微信聊天记录去起诉她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凭借微信聊天记录去法院起诉。 专柜跑了,可向展销会索赔 网友“南海不老僧”问:2019年11月,我在某家居展销会的一个柜台买了24500元的集成吊顶产品。柜台的老板一直未配送安装我所购买集成吊顶。现在展销会已经结束,该柜台老板我也联系不上。我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其赔偿,但被拒绝。我能不能起诉展销会的举办者? 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会结束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起诉展销会的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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