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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汉阳四新南路新城璟棠项目的业主称,新房收房后近期不打算入住,记得之前有相关政策是未入住的新房,物业费可以七折优惠,但目前新城物业回复口径该政策在2019年底已被取消,想咨询相关部分目前政策。
汉阳区房管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后,现回复如下:2011年1月1日期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事项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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