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微信公众号中北路备忘:政策为既有政策,注意几个重点和前提。 1、武汉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均可申请增设电梯。 2、增设电梯需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3、在电梯增设完成后,居民可以申请10万元补贴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管理,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前期电梯建设费用。
微信公众号中北路提醒:11月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启动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其中涉及控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金额、还款顺序等。微信公众号中北路个人推测,如果市民为前期电梯建设费用申请提取公积金,目前在批复放款方面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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