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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 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保定新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直部门指导督查、各区具体实施”的原则,集中开展“12项专项治理”行动。
(一)基础设施治理
1.编制专项规划。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 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用地布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交通、停车、供水、供热、排水、绿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各项专项规划为城市基础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指导。(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2.完善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划要求,谋划建设一批封闭市场、停车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批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桥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市规划局、市市场办、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3.严格落实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新建城区应配建的公用设施、新修道路应配建的附属设施、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的市场、公厕、停车位等便民基础设施,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市容市貌治理
1.整治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取缔主干道两侧各种占道经营行为,达到“七无一规范”标准;参照“七无一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次干道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店外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严格规范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划区定片,加强管理,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严控便民摊点。取缔主次干道两侧便民摊点(修车摊、修鞋摊、早餐车、报刊亭、邮政亭、信息亭、蔬菜直销车点等)将其规范迁移到次干道、小街小巷或居住小区;取缔二环以内主干道路两侧废品回收站进行。对改变使用性质、超出经营范围的报刊亭、邮政亭、信息亭等坚决予以取缔;未经批准的各类棚亭全部拆除。(市委宣传部、保定日报社、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落实“门前三包”。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按照“七不准、七做到”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内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表现好的单位、门店授予“星级门店”称号。(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环境卫生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推行机械化清(洗)扫作业,非冰冻期内主次干道每天2次洗扫、3次洒水,小街巷1次洗扫2次洒水,每周组织1次冲洗;冰冻期内,在气温许可的时段(阴影下地表温度3℃以上)适时组织带水作业;遇有重污染天气,及时做出响应,调整作业频次。逐步建立18小时保洁制度,提高保洁质量,减少垃圾落地时间,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公路非冰冻期内每天至少机扫1次。(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清理积存垃圾。集中清理道路、河道、市场、工地周边和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国有储备地、国(铁)道沿线等重要部位的各类积存垃圾;不能立即清除的,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各相关单位按《关于加强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的通知》分别负责;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参照执行)
3.严格清运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站、箱点、散点和运输车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格遵守垃圾清运“八不准”,防止出现扬撒遗漏。(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抓好公厕管理。建立“所长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洁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内外环境整洁、工具摆放有序,四周3-5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粪便,外墙无乱涂乱画及小广告;公厕标志牌、指示牌设置醒目、标识规范。(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园林绿化治理
1.提升绿化水平。本着“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对主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所有规划绿地和空闲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铺装,非硬即绿,消除缺株断垄、杂草丛生和黄土裸露现象。(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做好日常管护。加强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管护和修剪,加大对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严禁焚烧落叶、杂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市政设施治理
1.加强路面维护。重点做好
朝阳大街、东风路等主次干道大修 和列入改造计划小街巷改造,重点解决路面下沉、龟裂、破损等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2.强化巡查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维护制度,定期对交通、电力、环卫、供排水、邮政、体育、公交、桥梁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擦拭保洁,维护维修;对丧失功能的公用设施及时清理移除。(各产权单位负责)
(六)广告亮化治理
1.规范广告牌匾。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利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广告,要清晰、完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要醒目、美观;同一街道的门头牌匾规格、材质、式样、色调、尺寸等要统一、有序。拆除未经批准和过期、废旧、残缺的户外广告的破旧牌匾、指示牌。加大非法张贴小广告打击力度,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整治夜景亮化。加强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护、更换,保持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完整、安全、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公交站亭(牌)治理。根据公交线路设置和调整,加强公交站亭(牌)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保洁,移除已丧失功能的公交站亭(牌)、出租车落客点等公用设施。(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违法建设治理
1.加强巡查管控。建立完善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多维防控手段,做到早发现、早拆除。
2.加大拆除力度。严格落实“一区三边”整治要求,对主要街道、城市出入口、街道两侧破墙开店、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点整治,强力拆除。对沿街破旧建筑进行整修,清洗或粉刷,保持外立面干净整洁。
3.做好拆后工作。违法建筑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对拆除后的土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
(以上工作由市“一区三边”办公室、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施工工地治理
1.设置工地围档。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储备地必须设置封闭式围挡,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小街巷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广告要做到外型美观、内容健康、画面整洁,不能破损污浊,围挡广告公益部分达到30%以上。围挡底部要封死,不能留空。(市住建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 管控施工现场。在建筑、拆迁等施工现场推广雾炮车、高压水枪、可升降喷淋杆等新型降尘设施;主要街道和密集居住区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使用密目网,抑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拆迁工地必须在拆迁之前设置高标准的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溢,拆迁过程中必须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沿街门店装修施工要做到不堵路、不扰民,物料室内存放,渣土规范处置,周边干净整洁。(市住建局负责)
3.严控渣土运输。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对所有车辆实行密闭化改造、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禁止带泥上路,做到渣土运输“九必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九)便民市场治理
1.取缔占道市场。对在市区“十纵八横”道路两侧设置的占道市场和《关于加强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保市府办107号)中以外的占道市场全部取缔。(市市场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退出主次干道20米 (以主次干道的便道外沿为起点)。市场口及周边30米内禁止摆摊设点早市8:00前闭市,夜市18:00后开市,保持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市市场办负责)
3.维护环境卫生。市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市场及市场起始位置周边20米范围内全日保洁;各商户配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容器(每户1个),实现垃圾桶装化、袋装化;经营性废弃物和各种垃圾要日产日清,禁止就地焚烧。(市市场办负责)
(十)交通秩序治理
1.加强标识标线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定期安排专人对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规范、洁净、醒目、有效。(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2.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区域谋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共停车场,满足城市停车需求;重点在医院、商场、学校、企业、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一批立体停车场、封闭停车场,优化停车环境。禁止工程车辆占道招租的,进行严管重处;禁止废弃车辆长期占道存放。对机动车不在泊位内停放、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占压绿地、盲道等行为进行严管重处。(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 治理乱停乱放。在城市道路两侧空闲场地及商场、公园、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停车标志牌,划停车线,并适当设置停车卡位,使非机动车类停放,车头朝向一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河道水系治理
加强市区河道、水系基础设施和附属维修、养护与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设施完好。清除河道、水系及两侧堆积的垃圾污物、障碍物、漂浮物,改善河道卫生状况,保持河道畅通,确保水系生态环境优化。严厉查处向河道、水系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市水利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社区(城中村)治理
1.加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采取综合治理、行业规范、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委托托管等办法,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管理水平。加强居民社区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市住建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抓好城中村环境整治。城中村要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加强垃圾日产日清和运输管理,并对长期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市委农工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具体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11月15日)。对各类“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一批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三)考核评比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按照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排名,在全市通报。
(四)常态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具体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力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做法,加大城市管理工作运行、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定期调整增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责任目标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全市通报。
(五)严格奖惩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设立专项资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排名连续最后的单位,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领导约谈、扣罚奖励资金、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六)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培养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主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附件: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郭建英 市 长
副组长:张志奎 副市长
成 员:王保辉 市政府秘书长
赵忠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贡希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 峰 市委组织部考核办主任
王胜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管志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洪汛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丰世敬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方砚烽 市财政局局长
苑景华 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肖明旺 市交通局局长
师国利 市住建局局长
谢占斌 市市场办主任
张 明 市农业局局长
王贺鹏 市林业局局长
张少轩 市民政局局长
郭 建 市体育局局长
杨小宁 市人社局局长
郭振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其国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海波 市水利局局长
许红琳 市商务局局长
赵泽琼 市供销社主任
许顺兰 保定日报社总编辑
刘景立 保定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绍辉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振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金达旺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保森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贾瑞生 莲池区区长
张雪松 竞秀区区长
王 涛 清苑区区长
程 杰 满城区区长
李志永 徐水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的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丰世敬同志兼任。本主题由 跑焦船长丶 于 2020-5-6 08:35 下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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