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规条字[2014]50号—k17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位于四新大道以北的k17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2312.53平方米(原储备用地,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四新大道以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8800平方米; 2、容积率:地上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5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6、该地块的地上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6.5。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7、该地块应布置一处标志性公建项目,地块内主体建筑高度应不低于2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