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对P(2020)082地块举牌应价的同时,应对P(2020)083、P(2020)084、P(2020)085、P(2020)086、P(2020)087、P(2020)088地块进行举牌应价。
2、根据市人民政府和黄陂区人民政府意见: (1)地块内建设会展建筑面积不小于90万平方米(净会展建筑面积不小于45万平方米),乙方须对上述所有会展建筑自持经营,不得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 (2)乙方须引入已运营展览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会展企业负责整体运营所建会展建筑。 (3)地块内需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酒店,所建酒店中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不少于4万平方米,按四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不少于3万平方米。乙方须对所建所有酒店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整体持有不少于十年,引入一家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建设、运营经验的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旗下酒店管理公司入驻经营。 (4)乙方须引入1家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的区域总部入驻。 (5)乙方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会展展馆建设。 (6)乙方与黄陂区指定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确保项目顺利落实。
3、P(2020)082地块、P(2020)083、P(2020)084、P(2020)085、P(2020)086、P(2020)087、P(2020)088地块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