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制推广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改革经验。
在职务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新型研发机构推广、科技金融创新等领域,推广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成果。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区积极稳妥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改革经验。
(五)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
积极争创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开发区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择优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率先在开发区探索建立新型工业用地(M0)的支持制度。研究制定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汉融通”平台作用,做大做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开发区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降低用能成本。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树立“店小二”理念,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支持开发区率先全面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在23项主要营商环境指标上领先全国、打造样板。探索通过委托、下放等形式,向国家级开发区全面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各区人民政府向省级开发区全面下放区级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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